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包师院办发〔2014〕65号),结合2015年包头市财政局对学校科研经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反馈意见,决定从2016年1月开始,差旅费报账(包括科研经费调研,会议)时须附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表、会议通知等材料。
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表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12月2日
上一条:关于征求2016年学校财务预算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规范科研经费劳务费发放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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