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级各预算单位。
文件依据: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本级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通知》(包财〔2010]5号)。
具体标准和相关内容:
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不需转账的小额公用经费支出,要求已纳入政府采购的财政授权支付项目在结算时除转账外必须使用公务卡,主要包括印刷费、汽车燃料费和维修费、房屋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支出。未纳入采购目录但消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财政授权支付项目原则上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具备刷卡条件但仍使用现金结算的支付项目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将不予提现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