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学院(部门):
2016年11月财政统发工资中发放本年度尚未发放的人员经费(双学位代课费、实习指导费以及其他未发放的人员费),请涉及以上发放项目的学院(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相关发放表报送到财务处(电子版表格、纸质版)。具体格式包括:
发放项目
姓 名
身份证号
发放金额
人员信息参照教科研奖励相关信息。
联系人:吴海燕
联系电话:6193100
包头师范学院
财务处
2016年9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开通网上查询学费和修改建行卡号的通知 下一条:财务处关于收取2016学年学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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