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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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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16-09-29 09:3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门)

201611月财政统发工资中发放本年度尚未发放的人员经费(双学位代课费、实习指导费以及其他未发放的人员费),请涉及以上发放项目的学院(部门)于1010日前将相关发放表报送到财务处(电子版表格、纸质版)。具体格式包括:

发放项目

 

身份证号

发放金额

 

 

 

 

人员信息参照教科研奖励相关信息。

 

联系人:吴海燕

联系电话:6193100

 

 

包头师范学院

财务处

2016928

上一条:关于开通网上查询学费和修改建行卡号的通知 下一条:财务处关于收取2016学年学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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