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收取2016学年学费的通知
亲爱的同学:
你们好!为了您能安全便捷地缴费,2016年我们对全校学生的收费工作只采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您只需把学费和住宿费存入学校收费科备案的建行卡中,您所要缴纳的各项费用将自动交缴到学校的账户上,您的缴费手续办理完毕。
1、请同学们务必在2016年8 月21日之前将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存入您的建行卡中,扣款时间定为8月22日至8月23日两天,为保证银行代扣款成功,请在应缴总额基础上多存10元。
2、财务处根据缴费标准委托银行办理代扣款手续,扣款成功的同学直接到所属院系领取缴费收据。
3、学校收费科备案的建行卡如不慎遗失,请及时到包头本地建行补办新卡,再到财务处收费科登记更新您的卡号,否则无法正常扣款。
4、如果不能按时缴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不能注册,会影响到同学们的正常选课 。
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包头师范学院财务处收费科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