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终发放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年终考核奖励、带薪休假补贴、教科研效益奖共四项工资项目涉及扣税,为减少扣税金额,财务处采取一次性奖金扣税办法,具体扣税办法说明如下:
例:
序号姓名第十三个月工资(元)年终考核奖励(元)带薪休假补贴(元)教科研效益奖(元)1张三20003000400050002李四700080009000100003王五10000130001600018000
扣税计算方法:
1、张三:
步骤一:(2000+3000+4000+5000)÷12个月=1166.67元(月平均数﹥1500元)
步骤二:1166.67×3%税率×12个月=420元
根据以上计算得出,张三需缴税420元。
2、李四:
步骤一:(7000+8000+9000+10000)÷12个月=2833.34元(1500元﹤月平均数﹤4500元)
步骤二:(2833.34×10%税率-105元速算扣除数)×12个月=2140.08元
根据以上计算得出,李四需缴税2140.08元。
3、王五:
步骤一:(10000+13000+16000+18000)÷12个月=4750元(4500元﹤月平均数﹤9000元)
步骤二:(4750×20%税率-555元速算扣除数)×12个月=4740元
根据以上计算得出,王五需缴税4740元。
请各位老师根据自己工资的实际情况,比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计算所得出的数字即为工资表中的“补扣个人所得税”。
财务处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