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编制2024 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按照《包头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现就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工作重点
(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全力保障重点支出。全校要进一步压缩行政运行经费,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安排机制,增强学校对重大任务财力保障。
1.进一步压缩行政办公经费,在以往预算安排的基础上,行政办公经费压缩 10%;
2.严格控制改造项目资金,对于改造类项目不再做资金预安排,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单独议定;
3.压减 2023 年度预算执行效果不明显、执行效率偏低的项目预算;
4.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配套实施办法,确保“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
5.进一步严控编制外人员支出,压减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相关支出。
(二)改进预算安排方式,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对需要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根据项目实施规划和预计支出进度,采取一次性确定、分年安排资金的方式安排预算。
1.九原校区运行经费根据市财政经费划拨情况学校独立安排预算。
2.保障基本民生支出项目的预算,各学院外聘教师代课产生的代课费纳入学校划拨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从其它项目经费支出。
(三)推进综合预算编制,扩展预算功能。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编入预算,统筹财政拨款以外的事业收入及其他自有收入和结转资金,遵循先使用结转资金,再使用其他预算资金的原则。因自身原因导致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的,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或调整。对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包头市财政拨款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专项用途的资金,财务处按照专项用途编制预算。部门预算安排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均需按采购内容独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实行业务分类预算,避免预算管理碎片化。各类预算按照业务分类分别预算。
1.综合实训楼、新教学公寓楼、地下管网改造及体育馆维修改造等在建或已投入使用的项目,由基建规划处按照逐年预算安排的机制,逐步预算解决。
2.涉及到其它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处或基建规划处提交学校研究后适时安排。
3.涉及到搬迁任务的经费由国资处提出预算意见。
4.涉及到职能部门组织的校内各类评审、各类培训邀请校内人员发放劳务费,统一报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从绩效工资中提出预算意见。
二、预算编报具体要求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学校各类收费均列入预算,除上级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外,各学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财务处统一做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按照任务和项目编制,提高预算准确性,减少年中预算调剂。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2024 年基本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化管理,人员经费按照人社局批复总量控制数编制;涉及公用经费预算的部门可在财政下达总控制额度内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细化具体使用用途,如“三公”经费、水电暖等,对于公用经费拨付不足的按实际需要预算,不足部分从学校自有经费补足。
2.已立项项目预算,由项目牵头单位严格按照校办会通过项目编制预算。
(三)结转结余资金预算。
1.各学院、各部门 2023 年度已经实施未支付完毕的项目,财务处按结转结余资金编入预算草案;
2.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定的项目,若2023 年未实施支付,可重新申报 2024 年预算;2023 年分年度下达项目、需要申报未下达经费。
(四)编报方式和报送时间。各部门、各学院预算应与分管领导充分研究后,通过智慧校园平台填报预算,打印预算纸质版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报送财务处预算科(勤业楼 109 室),联系电话:619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