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报销注意事项的通知
1、 从4月1日起凡发生财政要求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里的项目,必须刷公务卡,否则不予报销。
2、 因上线电子凭证附件档案,报销所附预约报销单,发票、入库单等支付手续,需横贴于A4纸上,左上角起4cm平铺粘贴,所有粘贴好原始票据的A4纸及预约报销单无需互相粘贴,用长尾夹夹好送至财务处。以便于财务扫描并上传与报销相关的所有原始票据,方便经办老师以后自主查阅。
3、 报销单上所写摘要务必简要写明报销事由,不可用课题名称、经费大类代替。
4、 附件张数为所有发票、合同(协议)、证明等的张数之和。
5、 报销时需汇入个人卡上的,需在报销时必须选择公务卡。
6、 校外人员发生的酬金申报的预约单要在每月20日之前提交,酬金涉及发票报销的,需从国税网上打印认证记录并标明“保证该发票的真实性并且是唯一一次报销”且经办人签字。
7、 老师个人借款需坚持“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院系(部门)内有个人借款逾期未报账结算的,财务将停止该院系(部门)的报销业务。
8、 实物采购实行仓库管理,报销事须附《***学院/部门实物入库单》。
请各院系(部门)及时通知教职工。
财务处
2023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