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随着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任务更突出,要求更迫切,社会关注度更高。教育部已把2013年确定为“教育经费管理年”。为推动、指导各地、各校开展好“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促进事业科学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经费,保障事业发展需求 1.总体原则。经费使用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突出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这两个重点,优化结构,明确方向,多做利民惠民的大事,多做雪中送炭的好事,统筹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2.落实“四个倾斜”。经费安排要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倾斜,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倾斜。 3.做到“五个统筹”。经费使用要统筹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统筹城乡、区域间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 4.坚持勤俭办学。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牢固树立勤俭办学理念,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学校建设要坚持安全、实用、简朴的原则,合理规划,防止重复建设;严格控制校舍建设项目的造价标准,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坚决制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用车和设备,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学校支出预算编制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及时总结、宣传好的做法,让厉行节约、勤俭办学行为蔚然成风。完善评价、监管措施,形成有利于节约的制约和激励机制。
二、完善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管理有章可循 5.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在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基础上,各地争取用2-3年时间,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学前、特殊、普通高中、中职、高职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与财力状况、办学需求和物价水平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保障教育投入,提高办学水平。 6.严格贯彻落实好已有规章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组织好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培训和实施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各学校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这两项制度,全面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各地在实施重大项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确保专项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部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管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部属高校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高校科研水平。 7.统筹完善教育财务制度体系。各地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出台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如研究制定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要及时分析、总结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认真研究解决措施,不断推进教育财务制度体系的完善。 8.规范义务教育预算管理。各地要继续组织开展好“义务教育预算管理示范县”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义务教育预算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和规范理财,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三、加强监管,促进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规范 9.健全监管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健全监管机构,明确监管对象和内容,研究监管方式和手段,推动建立内部、外部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覆盖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的常态化、制度化经费监管体系。 10.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作用。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采取巡视、财务评价、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所属学校、事业单位的监管。推动建立高校财务巡视制度,充分发挥财务巡视的检查、业务指导、经验推广和解决问题等职能,侧重从制度、基础工作层面帮助高校规范财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研究建立对高校和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常态化、规范化监测和评估的办法,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防范财务风险。研究建立对高校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价的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做好高校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公告和审计问题整改复审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中职免学费政策执行情况等重大教育投入改革政策的专项检查力度,确保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11.加强专业监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 12.重视监管结果的运用。各地要研究建立巡视、内部审计、专项检查、财务评价等监管结果的公开、通报、反馈制度,要将监管结果与工作考核、财政拨款等挂钩,真正发挥监管对规范管理的促进作用,避免走过场、形式化。 13.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及行政经费等相关信息。各高校要按规定公开财务信息,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全社会的监督。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经费使用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14.加强教育财会、内部审计人员全员培训。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教育财会、内审人员培训实施方案,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为重点,以教育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为抓手,加强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财会、内审人员培训,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全国教育系统财会、内审人员培训制度。 15.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配备合格财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各地要深入了解学校财会、内审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基本配备标准的规定,推动配备合格机构和人员。同时,要关心财务、内审人员的工作、生活和发展需求,以人为本,研究提出或制定出台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的政策措施。 16.推进高校总会计师公开选拔和委派工作。各地要按照《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高校总会计师公开选拔和委派工作,提升经费管理专业化水平。 17.推动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扁平化网络管理系统;要建设经费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学校财务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全面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18.加强调查研究。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工作重点,确定基层长期联系点,加强基层调研。要带着问题深入一线,多实地蹲点、走进学校、走近师生、走访家长,多为基层提供服务、解决问题。要重点对保证财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和扩大社会投入的体制机制进行研究,不断完善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对加强省级统筹、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研究,加快推动实现区域内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对加强和规范经费管理进行研究,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教育财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19.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主动适应当前全新的舆论环境,不断提高教育财务宣传能力和工作水平。凡出台新的经费使用政策和改革政策,均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要及时总结有关地方和学校在经费使用管理方面的好政策、好做法、好经验,主动进行有计划的宣传。 20.积极回应热点问题。各地对于舆论反映的财务热点和问题报道,要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勇于面对,不回避、不推诿。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反映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呈现出负责任、讲公正的政府形象。对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查处的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加强案例警示教育。教育部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