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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报账指南

11-03-03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财务处  点击:[]

财务处报账指南
各位老师、同学:你们好!
    欢迎您前来办理报账领款业务!财务处全体人员将热忱地为您提供快速便捷的优质服务。
    在您准备来我处办理报账领款业务之前,请您仔细阅读这份《财务报账指南》,这将有助于提高您的办事效率,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同时也有利于您监督和帮助我们改进工作。以下就我处办理报账领款业务的时间、地点、各项报账业务的要求及办事程序,为您进行简要的介绍如下:
    一、报账时间
    在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内,须预留内部对帐、结帐、与财政收付中心报帐以及处理其他会计业务的时间,同时也与银行的营业时间相适应,因此,除特殊情况外,我处对外办理报账领款业务的时间为: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注:如有特殊情况,我处会在校园网的电子公告栏内发布通知,请您注意及时浏览。
    二、报账地点:办公楼1楼111室
    三、报账审批单及报账单据的要求
    1.部门发生的各类费用报账时,一律使用财务处统一印制的包头学院报账审批单,并按审批单上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
    2.报账审批单和报账的各种票据的签字和审批,除必须复写的票据外,一律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
    3.票据报账:须经部门行政负责人、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在发票后面签名并注明业务用途。
    4. 发票:票据的取得必须符合税收管理的需要,必须使用国家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5.收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收款收据或税务机关监制的其他收入收款收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6.凡属内部往来收据或已注明不能作为报账凭证的单据,财务拒绝受理。
    7. 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和挖补。
    8.原始单据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9、.复印件一般不得作为报账凭证。

(详细请登陆[文件下载}项下的:包头师范学院关于财务报帐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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