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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通知

22-04-19 17: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通知

1、报销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刷卡结算报销时需要附POS消费单。单张或连号票据金额3000元以上必须通过对公转账支付。具备刷卡或转账条件但仍使用现金结算的将不予报账。

2、预约报账时,支付方式须选择公务卡或对公账户,预约工资卡将不予报账

财政要求的公务卡强制结算清单目录如下

序号

公务卡结算目录

强制结算目录

以下项目,预算单位原则上必须要求持卡人在公务消费时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1

办公费

指预算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差旅费

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等支出。差旅费中的其他支出项目具备用卡条件的,也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3

公务接待费

指预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含餐饮费、住宿费等费用。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预算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燃料费(实行定点加油的单位除外)、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5

印刷费

指预算单位未实行转账结算的印刷支出。

6

设备购置费

预算单位未实行转账结算的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鼓励结算目录

以下项目,鼓励预算单位要求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1

水电费

指预算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2

邮电费

指预算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和网络通讯费等。

3

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指上述项目中未包括,但适合采取公务卡结算的支出项目。

4

房屋维修费

指预算单位未实行转账结算的房屋维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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