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网站首页 | 部门简介 | 党建专栏 | 财务公告 | 工作动态 | 规章制度 | 下载中心 
下载中心
·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本...
· 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 预算单位公务卡办卡清单
· 报销单
· 2019年学校行政部门财务预算...
· 2019年院系财务预算及项目库
财务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财务公告>>正文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问答

18-03-13 17:52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问答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每年的公历11日至3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逾期将会列入征信黑名单。

1、我需要申报12万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由于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带出全年工资收入情况,所以老师们可以注册后查看确定自己年收入是否超过12万,如未超过,则系统会提示“年收入未达12万,不能进行申报”。

2、我什么时候报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1日至3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3、我平时都缴税了,12万申报时还要再缴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达到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因此不会发生重复纳税。

就是说只要每月个人所得税都足额缴了,年12万就会自动生成零申报,不用缴款

                                                                                                             

上一条:关于包头师范学院财务处企业号的通知 下一条:2018年校内财务预算及项目库建设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 包头师范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