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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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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17-03-28 17: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下人员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3月30日5:30之前将以下材料(见附件1)交到财务处综合科: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按月计征,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具体要求及资料见附件。

                                           财务处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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