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财务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各科研机构: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我处与各学院、各部门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宣传财务制度,广泛听取和及时了解师生对财务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切实为教学、科研服务,提高财务工作水平,特建立财务联络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联络员组成
联络员成员由财务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 联络员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2、宣传财务处业务工作流程,指导财务报销事项。
3、听取师生对财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改进财务工作。
4、了解和解答师生在财务事项中遇到的业务问题。
5、负责财务处相关通知的传达与提醒。
6、协助职能科室指导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8、其他相关工作。
三、 联络员工作要求
1、 联络员联络工作应认真负责,方式可灵活多样,及时填写《联络员工作记录表》。
2、 与学院、各部门联系工作时应主动热情、谦虚谨慎,热心为师生排忧解难,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3、 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注意保守秘密。
4、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定期会议制度。对师生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无法现场答复的,以及在联络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处负责人汇报,并将相关答复或处理意见及时反馈。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交流汇总工作情况,提升联络工作水平,促进财务管理制度化建设。
财务处
2014.11.2
附:财务联络员名单
学院联络员文学院吴海燕教育科学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学院保卫处工会财务处校史办教务处武智萍人事处团委科技处网络中心政治与法律学院历史文化学院信息学院餐饮、校医院刘景峰学报组织、统战部宣传部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国资处纪委、监察审计处张炯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张炯资环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后勤处招就处进步升学工处图书馆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数学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政办